近日,郏县法院通过查封被执行人房产的有力措施,成功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5年,张某通过罗某向宋某借钱,并出具一张借条,罗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后宋某向张某讨要欠款,张某迟迟未付,宋某将张某、罗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宋某本金及利息,罗某对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但张某、罗某均未按判决生效内容履行还款义务,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转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罗某送达了相关执行手续。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未发现张某、罗某有可供执行财产。后又经执行法官多方查询,发现被执行人罗某名下有一套房产,遂依法对该房产进行了查封。 就在执行法官对涉案房屋进行评估及司法拍卖时,罗某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表达了愿意履行还款义务的意愿,只是没有能力一次性履行,希望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请求法院暂缓拍卖其名下房产。执行法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随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沟通。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罗某履行了部分欠款,剩余部分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