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儋州市检察院针对儋州市劳动仲裁部门应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而未受理情形,依法向其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劳动仲裁部门规范案件受理工作。
儋州市检察院在开展检察监督中发现,儋州市劳动仲裁部门对3起应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先后以没有明确的仲裁请求、不属于管辖范围等为理由不予受理。儋州市检察院经审查发现,劳动仲裁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适用法律错误,将应予受理的事项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劳动仲裁制度解决劳动争议具有不收费、快捷、专业性强等优势,因此我国立法确立了“一调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将仲裁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该制度设计有利于劳动争议在最初的阶段予以化解,避免当事人进入长周期的诉讼,有利于劳动者权益保护。劳动仲裁部门在上述3起案件中错误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导致仲裁前置程序的作用未能发挥,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针对上述问题,儋州市检察院到儋州市劳动仲裁部门开展释理说法工作,并依法向其主管部门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督促其规范劳动仲裁案件受理工作。儋州市人社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学习,并表示将依法规范案件受理工作,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