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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车上有弹弓便要打鹅吃,偷鹅炖鹅,拘!

发布时间:2023-02-12 来源: 辽宁省公安厅 作者:佚名

  “你是个货郎,今天要送两只鹅到邻村。这里是鹅山,是你失踪的地方。”在最近热映的剧集中,有位狐狸书生吃掉了货郎的鹅。近期,在葫芦岛市绥中县,也有二人将人家的鹅吃掉,不过他俩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1月30日,葫芦岛市公安局绥中县局高甸子乡派出所接到辖区李女士报警称:自家散养的一只大白鹅被人拽上了一辆白色轿车;等她喊着跑出去时,轿车已经开远了。

  接到报警后,民警赶赴现场,开展取证工作。经对周边情况排查,民警发现被盗者家门前只有一条道路,通往乡里。于是民警顺着这条道路开始寻找监控录像,经查找,民警发现一个朝向道路的摄像头,便针对案发前后的时间对监控录像进行排查,终于发现了该车的车牌号为冀A7****,且这辆车最后进入了沙河镇。

  

  经过调查,民警得知该车系一工厂所有。很快,民警确定在该厂工作的张某某即为当天的司机,其为沙河镇某村人;当天与张某某同行的是同村人王某某。

  2月1日,派出所将张某某、王某某传唤到案。经询问,二人交代于案发当日去往绥中县加碑岩乡游玩,返回途中经过高甸子乡时张某某想起自己车内有弹弓,于是临时起意想在该乡找个地方打家禽炖着吃。

  

  随后,二人将车开进了高甸子乡朱仙屯,在李女士家门口发现了一只大白鹅。张某某用弹弓没有打到,王某某见状下车拽着大白鹅的脖子就上了车;之后由张某某开车,二人逃离了现场。当晚,在张某某家,二人将大白鹅炖着吃了。

  

  张某某、王某某对盗窃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并赔偿了李女士的损失。同日,二人被公安机关给予治安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勿以恶小而为之”,村民辛辛苦苦养的大白鹅用如此手段“解馋”,公安机关绝不能放之任之。广大群众也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家中饲养家禽家畜尽量选择牢固的栅栏,夜间或外出时要记得给圈门上锁,平时要加强邻里守望,尽量安装监控;一旦发现被盗,要第一时间报警,并注意保护现场。


原文链接:http://gat.ln.gov.cn/szyw/tpxw_141449/202302/t20230209_47355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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