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郑州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举行《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会签仪式,推动建设协同共治的黄河金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书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侯保宗出席活动并讲话。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斌,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红卫,郑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宋炉安,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东方会签《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运城市芮城县委副书记、县长余敏参加仪式并致辞。
《协议》的签订是山西法院继陕甘宁蒙晋五省区六地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建协作机制之后,黄河金三角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的又一重大举措。协作机制的建立是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具体实践;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守护中华母亲河的有力举措;是贯彻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观,落实《黄河保护法》,坚决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实际行动。自此山西法院建立了黄河上游流域和中游流域的全覆盖式协作保护机制,实现对黄河上游中游及两岸生态环境的一体化保护,推动黄河中游流域经济带大保护、高质量发展新格局的形成。
《协议》秉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谋划、因地制宜”“预防优先、注重修复”的原则,以构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新格局为宗旨,推动建立协作配合、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强化审判职能,实现晋陕豫三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共同发展,不断提高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协议》包括协作目标、协作原则、协作组织、协作机制、协作事项、其他事项六个部分。对跨区域重大、敏感案件,由各协作法院共同协商,统一裁判尺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理论和实务研究;建立涉黄河金三角流域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通报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强化生态环境修复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推动黄河中游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定期召开发布会、公布生态保护典型案例,不断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努力推动黄河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运城法院将以此次协作协议签署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积极探索完善协作机制,不断加强黄河金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助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与高质量发展战略落地落实,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山西、陕西、河南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运城、渭南、郑州铁路运输、三门峡中院分管环境资源审判的院领导和环资审判庭庭长,运城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促进中心、渭南市发改委、三门峡市发改委、芮城县委、县政府等相关领导参加了仪式。
来源: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