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巅领秀,太行陵川,芳菲四月,盛开的连翘花与造型各异的油松交相辉映,书写着太行山的春日画卷。
一次特别的庭审
近日,陵川法院环资审判团队携案卷,背国徽,穿林区,开展巡回审判。
伴着松涛阵阵,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在白土沟林地敲响,随着审判长宣布“现在开庭”,一起盗窃油松案进入庭审环节。
环顾四周,开庭现场与周围环境截然不同。虽然经过整修,但是,仍然能看到被砍伐的树枝散落周边,一尺多直径的树桩随处可见。这里就是正在审理的盗窃油松案的其中一处犯罪现场。
时间回溯到两年前。
伸向林区的黑手
2020年10月份,位于南太行山的陵川县林区色彩绚烂,秋意浓浓。开车行驶在山间,远处峰峦叠翠、峡谷幽奇,近处则是一株株拥有几十到上百年历史不止的油松,经过自然界的长期“雕琢”,长势奇特、形态各异,引人注目,也同样引起一些不法分子的觊觎。
而以赵某为首的盗挖油松的犯罪团伙便位列其中。为了牟取私利,他们将“黑手”伸向了这片天然林区,进行大肆盗挖。
为了将挖出的树木顺利运输出去,他们不惜铲车开道,以每一株被挖出的树木为起点,开疆拓土,直到林区的现有道路上。
“总共挖掘了19棵树,为了把这些树运输出去,他们又开路,因为开路毁坏的树木多达244株,毁损林地面积达0.198公顷。”书记员周江波指着被临时用来当做审判台的树桩告诉我们,“这些树都是因为要开路被铲车毁坏的,树龄大都在40-50年,特别可惜。”
在白土沟林地,犯罪团伙就是用这样的猖獗方式“修筑”了一条宽4—5米、长440余米的运输路线。与周围方圆百里的茂密林区相比,裸露在外的黄土纵横交织,尤为扎眼。同样的情境在陵川县夺火乡、沁水县柿庄镇均有发生。被盗油松共计42棵。
庭审中查明,犯罪分子盗窃获益337900元。由于活体树的价值不能简单地以立木材积数来衡量,还要将树木的珍贵程度和效用、绿化工程的特殊要求、树木的生熟等因素综合纳入考虑范围,其市场价值远远大于犯罪分子所获收益,这还不包含被毁坏的林木价值。
在这些开凿出的路边两侧,一些油松的根部被蓝色油漆喷涂有蓝色圆圈标记。仔细观看,这些树木有一个共同特征:造型奇特,别具一格。
“这些都是犯罪分子在踩点选树过程中被盯上了的作案对象,由于被盗挖的树木多用于景观绿化,所以他们对树木的外形有更高的要求,由于后来的打击力度加大了,才幸免于难。”陵川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贾卫东作为案件承办法官向我们介绍,“大树移植,一年青,两年黄,三年见阎王。即使移植过去,也未必能成活,还要看以后的情况。”对那些被盗挖走的大树的命运,他很是担心。
探索恢复性司法模式
巡回审判结束后,为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合议庭当即开展了普法宣传活动。
法官刘晶在宣讲中动情地说:“常言道‘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是让我们依靠大自然赐予南太行的生态之基,让我们有序开发,合理利用,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而不是让我们竭泽而渔,我们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这大山中的一草一木。”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当下,文化旅游正逐渐成为陵川经济转型的主战场、发展第一线。”陵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小斌指出,“因此面对环资案件,司法审判只是第一步,我们更要立足司法职能,注重生态修复措施运用,服务保障陵川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
环境犯罪不同于其他犯罪,不单破坏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破坏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如果只是简单地就案办案、一判了之、一罚了之,很难达到守护生态的理想效果,刑罚的功能和司法裁判的社会价值也会大打折扣。
案件分到手中的那一刻起,刚从国家法官学院参加环资审判培训学习归来的贾卫东就始终在琢磨一个问题:如何发挥审判职能,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同时,又能以司法手段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
“于是,我们想到能不能将恢复性司法贯穿案件审判全过程。”相对于传统的刑事司法模式而言,恢复性司法是一种新型刑事司法模式,在司法过程中探索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承担劳务、支付补偿金等修复模式,为“破坏者”拓宽“生态补偿”之路,积极引导侵权人从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转变为实实在在的“修复者”。
从“偷树人”到“种树人”
庭审结束后,被告人郜某某等人继续开展这几日的补种复绿活动。按照林业部门的规划,被毁坏的林地需要补种495棵油松。在法院的组织下,补种复绿工作在有序进行。
从原先的“偷树人”到现在的“种树人”,这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让郜某某感触良多,看着新栽下的树苗,他说“我就再种多少,也恢复不到原来的样子了,特别后悔当初的行为,以后我要继续多种树,弥补我犯下的错。”
“这已经是我第十趟到这里了,每次的心情都不一样。刚开始非常的震惊、很痛心,后来看着这片林地不断被修复,感觉心里的痛苦也逐渐有了慰藉。”从始至终,围绕着如何修复这片林地不断努力的贾卫东如是说。他表示将会认真考察各被告人在补植复绿过程中的具体表现,在量刑中充分考量该因素,实现对案涉当事人量刑的宽严相济——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在依法严惩环境犯罪与推进绿水青山生态建设之间,努力找到精准的司法平衡点。
为进一步推动“生态司法+理念传播”相融合,不断扩大生态环境司法和保护的影响力度,更好地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线。
如今,刻有“白土沟林地生态修复司法保护(教育)基地”的大型石碑屹立于进入白土沟林地的路口处,彰显着陵川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定决心,也标志着陵川法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环资审判工作中秉持“罚罪不失治理,补绿拓展补位”的理念,走出了一条打击与修复并重,“治罪”与“治理”结合,“生态司法”与“理念传播”相融的多赢之路。
来源: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