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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绿色“活化石” “检察蓝”助力乡村振兴

发布时间:2023-08-14 来源: 山西长安网 作者:佚名

  古树名木是不可再生资源,具有重要历史、生态和观赏价值!陵川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县委“坚持生态立县战略、绿色发展方向不动摇”的发展思路,以古树名木保护为履职落脚点,部署开展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实地走访全县11个乡镇的254株古树名木保护情况,立案公益诉讼案件43件,督促解决存在问题60余件,为发挥古树名木生态文明建设作用、助力乡村振兴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以“我管”促“都管”凝聚古树名木保护强大合力

  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进依法履职的“都管”,通过公益诉讼推动各方依法履职,凝聚保护合力。建立联系机制。聚焦生态保护中心工作,会同县林长办制定《“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就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进行明确规定,做到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构建保护格局。在确定古树名木保护主体的基础上,变“单打独斗”为“协同发力”,构建“检察公益诉讼+行政机关监管+乡镇政府主管+村委会日常管护”的工作格局。推动同题共答。持续加强沟通协作配合,通过联合组织巡查、召开联席会议、开展圆桌磋商等方式,及时发现并解决古树名木保护方面存在问题。

  不“缺位”不“越位”解决古树名木保护存在问题

  坚持监督顺畅不缺位、配合有序不越位,依法履行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职能,以依法能动检察履职推动解决存在突出问题。深化调查取证。组成调查组对在册古树名木进行梳理,开展实地走访、线索摸排等工作,重点查看分布于各乡镇的衰弱类、伤残类古树名木的日常监管、养护等情况。督促履职尽责。针对存在突出问题,通过开展诉前圆桌磋商、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等形式,详实精准援引相关法律规定,督促行政机关、乡镇政府、属地村委会依法履职。持续跟进监督。组织开展“回头看”,持续跟踪监督整改效果,确保影响古树生长的隐患已经全部整改到位,古树日常管护的职责落实到位。

  治“已病”防“未病”促进古树名木保护诉源治理

  坚持依法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督促解决古树名木保护存在问题的同时,促进诉源治理,做到既治“已病”又防“未病”。撑起“保护伞”。督促行政机关和乡镇政府对古树上悬挂灯笼电线、未悬挂保护标志牌、紧挨古树使用明火等问题立即整改,为古树名木撑起“保护伞”。挂上“身份证”。督促林业局根据统一标识制作古树名木保护标志牌,为全县范围内的254株古树名木挂上“身份证”,使古树名木明显区别于其他树木。配上“树保姆”。督促属地村委会确定具体的管护责任人,并严格按照《晋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相关要求开展日常管护,确保古树名木健康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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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晋城检察微信公众号

  

  


原文链接:http://www.sxpeace.gov.cn/article/be9958fe0bdc497eb100f4abfc49b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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