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山阴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山阴县妇女联合会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妇女权益保障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建立了线索移送机制、调查取证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形成了工作合力,为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全方位保障,切实增强了妇女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刑事案件被害人李某某因交通肇事死亡,留下妻子黄某英,而黄某英现已72岁,年老体弱,身体状况不好,需常年用药治疗,家中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黄某英向检察院申请救助,我院及时审查办理,根据山阴县人民检察院建立的《关于建立妇女权益保障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中的调查取证协助机制,通过县妇联积极审查核实线索后,我院努力发挥司法救助救急救困作用,做到应救尽救,快速为黄某英申请了司法救助金15000元 ,现已发放。
2022年以来,山阴县人民检察院通过“送法进校园”“送法进社区”“送法进街道”“送法进企业”,在三八妇女节、12·4宪法宣传日等大型法治宣传活动中,发放司法救助、公益诉讼宣传手册五千余份,共计救助涉及困难妇女案件11件11人,发放救助金11万余元,以检察力量筑牢关爱困难妇女权益屏障,彰显司法为民殷殷真情。
下一步,山阴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做实做深司法救助工作,与县妇女联合会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回访,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司法温情。
来源:山阴县人民检察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