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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检察院深化落实监狱巡回检察机制

发布时间:2023-11-10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强化责任措施落实 筑牢安全稳定屏障

  ——莆田市检察院深化落实监狱巡回检察机制

  □陈静 陈琦 林志强

  监狱“驻+巡”检察模式改革以来,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上级院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巡”的优势,为维护监狱安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莆田市检察院全面推行巡回检察案件化办理。该院以《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规定》为基础,以问题为导向,以检察官联席会议评议制度为关口,细化巡回检察各个办案流程,确定巡前准备、调查核实、调查终结、发现问题、出具法律文书、后续跟踪整改落实、绩效考评等一整套流程,规范相关办案程序,实现每个环节案卷化、全程文书留痕,为高质量完成巡回检察提供保障。

  “我们全面推行巡回检察办案责任制。由我们检察长或分管副检察长担任巡回检察组组长,抽调全市两级院刑事执行检察业务骨干,共同参与巡回检察。”莆田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进一步落实巡回检察司法责任制,构建检察主体以检察官为中心,检察内容以问题为导向,任务分工、案件审查均以检察官办案为中心开展,检察辅助人员负责做好案件辅助、内勤业务等工作,确保检察官集中精力进行案件审查。

  此外秉持理性谦抑监督。巡回检察前,莆田市检察院均与监狱召开巡回检察动员会,向监狱通报巡回检察的内容、范围、方式、方法等,统一思想认识,获得被巡单位理解。该院在巡回检察过程中,充分尊重监狱党委的工作安排,注重巡回检察工作方式、方法,合理安排巡回检察事项,确保巡回检察不影响监狱正常工作开展。在巡回检察过程中,莆田市检察院还积极协助监狱堵塞监区消防应急存在的安全漏洞,完善药品购进制度和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计分考核罪犯制度,提升监狱刑罚执行水平。

  与此同时,莆田市检察院全面推行巡回检察业绩考评机制。根据最高检要求, 建立健全监狱巡回检察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工作日志制度,做好工作记录等基础性工作,全程、实时记录巡回检察组每位成员的工作量和业绩,便于量化考评绩效。 实行“谁发现、谁创案、谁加分”制度,对发现相关案件线索的巡回检察组成员根据是否立案、起诉、判决等情况予以相应加分。通过完善业绩考评机制,激发巡回检察人员干事创业的热情,为高质量完成巡回检察提供保障。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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