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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专家走到前台来——东丰县扎实推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

发布时间:2023-11-26 来源: 吉林省长安网 作者:佚名

  “让专家从办公室走到前台来,这是我们县探索基层治理路径的一个尝试。” 指着墙上的一份名单,东丰县法学会党组书记夏德明告诉记者,“这不仅是完成上级文件精神,也是我们多年的一个实践总结。”为发掘资源,最大限度地调动基层治理的各方力量,这个县由法学会牵头,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荐东丰县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人选的通知》《东丰县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实施办法》等文件,正式成立了东丰县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室,共聘任首席法律咨询专家10人,包含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部门的业务骨干。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室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把服务发展大局、服务基层群众作为工作切入点,围绕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切的权益诉求开展法律咨询,使法律服务“不打烊”,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你们都别吵了,县里的马专家来了。”

说这话的是东丰县南屯基镇永兴村张主任,他嘴里的“马专家”叫马金波。今年68岁的马老是东丰县一名“老司法 ”。他入党47年,做司法工作42年。

走进永兴村于某家,马金波打个招呼,就坐在炕沿上先听故事。原来,73岁的于某有两个女儿,近年来身体一直有病,两个女儿因为养老问题、家庭财产及债务等问题争论不休互不相让,村里多次调解也没有效果,于是就把马老请到现场。听完于家的故事,马老先动之以情:他对两个女儿女婿说,人都会有老的一天,你养我小,我养你老,这是人之常情。后晓之以法:儿女不赡养老人可能触犯法律。他对现场的人说,财产问题再大,也大不过亲情,法律问题虽小,人人都不可逾越。最后各方自愿达成协议:于某与大女儿一起生活,由大女儿赡养,承担生老病死;于某的3间房屋、3头牛归大女儿所有,所欠债务不足部分由大女儿承担;于某名下的承包地归大女儿,二女儿分的承包田三亩也由大女儿经营,待于某去世后归次女经营。

“这真是老将出马,一个顶俩”。亲眼目睹纠纷解决全过程的村民无不拍手称赞。

   
“成立专家工作团不是目的,目的是要解决问题。”东丰县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李森丽说,“尤其是在精准服务群众方面,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全面助推矛盾纠纷一站式化解,能破难题,敢啃‘硬骨头’”。

东丰县黄河村村民王某购买原黄河镇黄河村村委会7间房屋,后于1996年12月24日出售给了吴某3.5间,出售给被告吕某3.5间,两家是隔壁邻居,吴某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吕某因经营带锯需要场地,向吴某借土地使用,吕某于2015年3月因病死亡,吴某的儿子找吕家协商归还所借土地。吕家却拒不归还土地,于是二家发生纠纷。

   
经多方调解无效后,这个老难题交给了县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团。于是,张成福、马金波两位法律专家走上了前台。

接案后,专家团成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远亲不如近邻”的教育,指出“要把双方老一辈的友好继承下来、传承下去,你们闹到今天的程度,绝对不符合上一代老人的心愿。”由于两名法律专家团成员用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方式,使双方当事人对抗的心理发生了转变,同时分别对当事人各自的错误进行指正批评,使双方心理积怨的结得以打开,各自都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

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专家团发现,双方门前的空闲地并不在双方的房宅地和土地使用证范围之内,而是属于集体所有的空闲地,双方当事人没有依法取得该空闲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多年来,双方当事人只是依照农村的传统习惯——谁家门前归谁占有。为了更加有效化解此案,两名专家团成员建议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以村民代表大会集体研究决定吕家占据吴家土地无条件让出,否则村里将闲置场地收回,并通过向双方当事人阐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最后,经过说服教育和耐心的思想工作,吕家同意撤回闲置的木工厂,将其恢复原状。同时,明确双方土地使用证之外多余土地属于集体的空闲地,村委会可以将其按非平均承包土地进行发包。在没有发包之前,此土地可以由双方各自暂时占有使用,但不得搞固定性的建筑,一旦村集体因征迁和公共设施建设等需要使用该地土地时,两家必须无偿无条件归还土地。 

  

  一场持续8年之久的涉法涉诉纠纷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东丰县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团还聚焦重点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招商引资等提供理论支撑、法治保障和法治服务,积极为党委政府建言献策、排忧解难。“站前台,解难题,促和谐,这是首席专家给我们带来的独特的作用。”东丰县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李森丽说。


原文链接:http://www.jlpeace.gov.cn/jlscaw/pajs/202311/f509231eb70f4eee8abf781472bed50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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