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对于纪检监察机关而言,弘扬宪法精神,必须忠实履行好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职能职责,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正风肃纪反腐,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学”字为先,培育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法治信仰。纪检监察干部手握监督执纪执法权,必须在学纪学法、用纪用法上作表率。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深刻理解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讲政治和讲法治的内在一致性。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贯通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自觉守纪守法,严格执纪执法,严查违纪违法。
“严”字为要,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贯彻执行法规制度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纪检监察机关要紧扣在管党治党、自我革命中的职能定位,切实把严的要求、严的标准、严的措施具体深入地落实到党的建设全过程、各方面,覆盖到权力运行的重要环节、重要岗位、重要节点,让严的震慑常在、惩的后墙坚固。同时,体现严的温度,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依规依纪依法适用政策策略,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实现政治、纪法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制”字为基,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实质是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赋权、限权、行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督、防治腐败。打铁必须自身硬,要在狠抓制度落实上下功夫,精准稳妥运用执纪执法权,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严格按权限、规则、程序办理,坚决防止越界滥用。同时,完善内控机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形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实行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坚决防治“灯下黑”,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治”字为本,深化专项整治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对比较突出的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统筹纠“四风”与反腐败,风腐同查,实现腐败问题和“四风”问题双向突破、同步治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深化以案促改促治,发现个案背后的共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通过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督促发案单位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坚持一体推进“三不腐”,强化“全周期管理”,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同向发力,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刘孝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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