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设涉外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先导区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发展涉外法律服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江苏是经济大省、开放大省,在全国率先启动涉外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先导区建设,将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法治服务和保障。
《实施方案》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瞄准2025年、2030年、2035年三个重要时间节点,提出从宏观到具体的工作目标。
到2025年,形成立足江苏、服务全国、辐射共建“一带一路”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涉外法律服务网络,在涉外法律服务平台机构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服务领域拓展和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取得一批示范性、标志性成果。
到2030年,先导区建设取得全面突破,形成与江苏经济发展和开放水平相适应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
到2035年,涉外法律服务综合实力大幅提升,对江苏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形成更坚实有力支撑。
《实施方案》明确五个方面15项重点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先导区建设,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布局统筹谋划,聚力打造高能级平台载体,努力培育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不断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效能。
具体到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和人才培养方面,要深化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创建工作,培育建设15个左右国家级、50个左右省级示范机构;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规划引领,分层分类培育领军型、专家型、后备型人才,建立多层次涉外法律服务专家库,力争2025年全省涉外律师人才库人数达350名,备案的涉外公证员达600名,引进和培养国际商事仲裁高水平人才100名。
近年来,江苏高度重视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在全国首创“海外法律服务中心”江苏模式,建成16个海外法律服务中心,覆盖“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帮助230余家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落地。
设立江苏(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等国际商事仲裁、调解平台,受理涉外案件267件、争议金额约27亿元,案件当事人涉及“一带一路”沿线20余个国家地区。
全省公证机构年均办理涉外公证业务20余万件,公证书发往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
该《实施方案》出台,标志着江苏涉外法律服务发展进入新阶段,将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