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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一案入选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农用地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1-15 来源: 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

  我省一案入选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农用地典型案例

  

  联动调解推动抛荒地成为水稻田

  

  1月10日,最高法举行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农用地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10个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农用地典型案例,我省崇州市道明镇协和社区四个居民小组与李某洪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入选。

  

  2010年9月30日,李某洪与原告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由李某洪承租位于崇州市“天府粮仓”核心示范区范围内的264.9亩土地,租赁期限17年。合同履行期间,李某洪将这些土地用于种植园林绿化树木,因管理不善,造成该地块树木枯死、土地荒芜、杂草丛生,被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定为抛荒地,建议“退树还耕”。同时,李某洪仅向原告支付了15万元租金,从2021年起未再支付租金。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原告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洪给付拖欠租金52.45万余元并解除合同,将土地进行复垦复耕。

  

  崇州市法院经过联动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李某洪返还该合同项下承租的全部土地,出售承租土地上的树木等附作物抵偿租金。经法院督促,双方当事人积极履行调解协议,案涉土地已全部完成复垦复耕,成为优质水稻田。

  

  ●典型意义

  

  本案是法院依法调解解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收回抛荒地,退树还田,守护“天府粮仓”的典型案例。农村中由于疏于管理形成的抛荒地,极易导致土壤退化、水源污染、生态破坏,严重影响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农田生产能力的提高。依法整治农用地抛荒问题,推进科学复耕复种,对于严守耕地红线、让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意义重大。本案中,法院积极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督促被告人归还案涉土地,处理土地附着物,开展复垦复耕,帮助十万亩粮食高产稳产高效综合示范基地收回抛荒地264.9亩,对于坚决制止耕地闲置浪费现象,杜绝变相“非粮化”“囤地”“抛荒”等现象,促进耕地保护与修复,盘活耕地资源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徐婷婷)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cayw/20240112/28313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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