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城乡融合发展工作情况,发布服务保障城乡融合发展十大典型案例。部分省人大代表、省级人民监督员应邀参加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介绍,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以过硬政治担当、法治担当、检察担当切实服务保障城乡融合发展。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县域为重要切入点扎实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决定》后,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城乡融合发展的意见》,从促进城乡产业发展、保障城乡要素流动、融入城乡基层治理、促推城乡服务功能等方面提出15条检察履职措施,强调切实找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城乡融合发展切入点和突破口,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02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积极推动平安建设,助力“强治理”。依法严惩制售毒品、危害粮食安全等各类严重犯罪,探索推进“府检联动”向基层延伸,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实践,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服务保障县域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助力“兴产业”。依法平等保护县域各种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经营规模的市场主体,以高质量检察办案为城乡产业高质量发展创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关注解决城乡人员、资源、资金流动中的涉法问题,助力“活要素”。依法促进农村土地利用、资本入乡,助力农民进城和人才入乡,维护乡村多元化投融资秩序,着力保障土地合法利用和人力资源双向流动。大力提升检察服务水平,助力“优服务”。加强城乡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民生领域专项监督,建好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妥善解决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加强队伍建设,持续提升检察履职水平。通过检察工作精进提质、转型升级、改革增效,持续提升服务保障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能力。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