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五位一体”以庭代训庭审观摩活动,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某进出口公司诉三明海关行政处罚一案。省直机关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以及部分省人大代表、民营企业家、专家学者、高校师生等150余人现场观摩庭审。
据介绍,本案是一起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处罚案件。经审理查明,2023年3月7日,三明海关认定某进出口公司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以及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据此,对某进出口公司作出合并罚款人民币11.2万元的行政处罚。该进出口公司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遂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撤销三明海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某进出口公司的诉讼请求。该进出口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省高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过程中,法庭围绕三明海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行政程序等方面展开调查,双方当事人在法庭的主导下充分展开辩论。鉴于三明海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无不当,且其已从过罚相当角度考虑,对某进出口公司减轻处罚,法庭当庭作出二审判决,驳回某进出口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庭审结束后,行政机关代表、企业家代表、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等分别对庭审作了联动点评。大家纷纷表示,本次庭审规范严谨、繁简得当、井然有序,选取的案例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效应。通过观摩,沉浸式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进一步增强了依法行政和依法经营意识。
据悉,省高院还将在庭后向该进出口公司发出企业合规经营告知书,指导企业进行合规整改。同时,针对该企业在庭审中提出竹制品税目设置不合理,希望提高竹制品出口退税的诉求,省高院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竹制品出口税率的优化调整,助力我省竹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记者 郭佳文 通讯员 覃丹)
责任编辑:林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