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由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江苏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北京大学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中心承办的第六届北大商法圆桌会议在南京举行。本次会议以“制定商法典——新《公司法》实施问题与司法解释之修正”为主题,以贯彻新《公司法》、推动《公司法》司法解释修订为主旨,邀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等法律理论界、实务界的领导和专家参会。省法学会会长周继业出席会议并致辞。
周继业表示,本次会议的召开是中国商法界的一件盛事,也是新《公司法》修订后一次高端研讨活动。新修订的《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由于内容多、变动大,如何高效贯彻新《公司法》的基本精神,准确把握新《公司法》规范的构成要件,促进适时修订《公司法》的司法解释,是当前和未来几年我国商法界的一项重要任务。本届北大商法圆桌会议围绕“制定商法典:新《公司法》实施问题与司法解释之修订”主题开展研讨交流,正当其时、恰逢其势。
周继业指出,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公司法》的制定和实施,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促进资本健康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江苏省法学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一主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使法治成为江苏现代化建设的显著优势、核心竞争力和坚强保障”的目标,不断深化法学研究、积极服务法治实践,在推动省内外商法学的学术交流,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作出了积极贡献。
周继业强调,北大商法圆桌会议是广大法学理论和法律实务工作者交流思想、共享成果的重要平台。希望江苏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和全国同仁一道,充分用好这个平台。要积极回应当下企业界、实务界的现实需求,围绕新《公司法》对企业设立、治理、融资上市、变更和清算的影响,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的法律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为新《公司法》的顺利实施贡献更多的理论支持,切忌“脱实向虚”、就理论谈理论。要着眼维护法律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降低制度转换成本,就新《公司法》的效力范围与总则部分展开深入研究,展望性应对实施后可能产生的新问题,努力把“问题清单”转化为“成果清单”。要发挥论坛基础广泛、人才荟萃、联系面广的优势,充分运用好调查研究这一有效法宝,讨论现行司法解释合并、修改、增补或废除的必要性及完善建议,为制定出台一系列司法解释和裁判规则,贡献更多的法治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