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发布四川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22-2023年)
两年引导当事人购买10677吨碳汇
近日,省高院发布四川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22-2023年)。据悉,为有效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省高院出台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全省法院依法严惩破坏林木、草场、泥炭等碳汇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审理涉碳汇案件 22 件,引导当事人购买碳汇10677.76吨用于修复生态环境。
目前,全省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团队)197个,环保旅游法庭28个。成都环境资源法庭挂牌成立,集中管辖全省应由21个市州中院管辖的部分一审、二审、再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公益诉讼案件。两年来,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6309件,审结6074件。其中,受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888件5101人,审结2822件4916人;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366件,审结1305件;受理各类环境资源行政案件2055件,审结1947件。
落地落实“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基本原则。全省法院共判决补种林木16.52万余株,增殖放流鱼类254.25万尾,判决缴纳修复费用18307.99万元。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作出全国首份诉中环境侵权禁止令,成铁中院办理的全国首例引入“野化放归”方式进行生态修复案件,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提名案件。
有效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我省法院探索设立“碳汇司法实践基地”,搭建低碳司法平台,建成全国首个“近零碳法庭”,研发“四川法院司法碳普惠”App,推动碳普惠机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率先作出公共机构碳中和承诺,引领司法参与服务保障“双碳”目标实现。
优化跨流域跨区域司法协作体系。我省法院积极推动建立大熊猫国家公园、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机制,以大熊猫国家公园为核心,辐射省内三大流域的“一园三江”环境司法协作体系初步形成。省高院出台《关于沱江流域“纽扣法庭”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和《沱江流域“纽扣法庭”工作考核办法》,推广“纽扣法庭”机制,打造流域环境司法协作机制实质化样板,引领带动全省各流域各区域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与协同治理。秦岭沿线七省(市)高院共同构建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共同签署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联合发布《“当好秦岭生态司法卫士 筑牢秦岭生态安全屏障”陕西宣言》,为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指引。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服务保障污染防治、耕地保护、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碳达峰碳中和等重点工作推进,强化创新意识,持续深化环境司法专门化改革,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努力为美丽四川建设作出新贡献。
数据
全省法院加大长江黄河上游各流域水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行为的惩治力度,审理各类污染环境刑事案件40件136人。
全省法院积极助力长江“十年禁渔”持久战,审理非法捕捞等刑事案件977件1776人,有力保障长江上游干支流休养生息。
全省法院依法审理大熊猫国家公园内环境污染、野生动植物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等各类案件共327件,有效维护生态系统原真性与完整性。
全省法院深入开展涉耕地保护案件专项审判活动,审理各类案件1299件,以“零容忍”态度惩治非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