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布
强化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
7月10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健全行政制度体系、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要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工作安排,省司法厅牵头起草了《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现行有效的《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于2015年。本次修订主要是为了强化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压实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责任,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首先是衔接相关法规政策新要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法规政策的发布实施,对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出了更高要求。其次是着眼解决决策程序执行中面临的问题。公众参与度不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走形式、随意变更决策事项等导致决策程序空转的现象,需要在制度机制上加以研究解决。最后是增强决策程序的可操作性。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认定标准不统一以及程序执行不规范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决策质量和效率,需要通过明确和细化相关程序要求,进一步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规范性。
《征求意见稿》共6章74条,包括总则、决策事项、决策程序、决策执行和调整、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修订:首先,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政府办公机构与司法行政部门的统筹协调责任以及决策承办单位的主体责任。其次,新增两项制度,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公平竞争审查。决策事项目录是框定决策事项的重要抓手和载体,有利于增强决策事项的计划性和统筹性;公平竞争审查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贯彻落实新出台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现实需要,有利于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再次,强化关键环节。充分发挥决策咨询机构作用,提高专家论证的权威性和可靠性;强化对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和网络舆情等方面风险的排查评估,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最后,细化程序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公众参与的形式和意见反馈机制、合法性审查的审查标准、文书格式,以及决策事项公布、材料归档等内容,提升决策质量和效率。
《征求意见稿》已在省政府和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赵文 李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