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省司法厅正式建立常态化交流会商机制
更好发挥法律监督和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近日,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召开工作交流会商会第一次会议,旨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工作交流会商会第一次会议精神,更好发挥法律监督和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共促平安四川、法治四川建设。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麟,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刘志诚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燕飞出席会议,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王彬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司法厅工作交流会商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司法厅工作交流会商重点任务清单》,正式建立常态化交流会商机制,明确了推动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加强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衔接配合、共同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等10个方面共计29项重点任务。
王麟指出,全省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四川、法治四川进程中,目标一致、业务同向、联系紧密。从省级层面建立交流会商机制,共商依法治川之策,共谋公平正义之举,在我省检司交流协作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他强调,要构建合作共赢工作格局,共同扛牢全面依法治省职责使命,在推进法治建设方面加强执法司法相互配合制约;在服务高质量发展方面主动对接发展所需,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践行法治为民方面共同研究解决制约执法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问题和困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需求。要打造协同履职四川样板,合力推动检司工作现代化,把司法行政重点任务与检察监督重点举措贯通起来,共同服务保障中心工作;贯通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共同维护公平正义;营造互尊互信的融洽氛围,共同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要建立常态长效协作机制,推进各项协作向基层延伸,抓好会议成果运用和转化,持续落实用活交流会商机制,共同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和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携手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四川新篇章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刘志诚指出,全省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坚持共同的法治使命、法治信仰和价值追求,建立常态化工作交流会商机制,对于贯彻全面依法治省部署,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推动解决执法司法领域实践难题,以更高水平法治服务保障四川现代化建设意义重大。他强调,要凝聚协作共识,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汇聚合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司法公正,服务民生改善。要深化良性互动,发挥交流会商机制作用,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上同题共答,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在全力防范化解风险上同心共向,共同推动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与刑事执行、监管活动工作水平提升;在深化法治队伍建设上同频共振,为推进全面依法治省提供有力法治人才保障。要抓好成果运用和转化,做好交流会商“后半篇文章”,加强工作衔接、提升协作质效、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各项会商事项落地落实,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四川、法治四川蓄力赋能。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