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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法院:进入被执行人店里,干警一眼发现异样......

发布时间:2024-08-01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你怎么在使用他人账户经营?!”进入被执行人许某的店铺内,摆在显眼处的收款码迅速引起了干警的警惕。7月29日,贵溪市人民法院上清人民法庭采用执行措施和教育警告并用的方式,成功执行和解一起追偿权纠纷案,有效震慑潜在避执行为。

  据悉,从事个体经营的被执行人许某在驾驶证注销期间驾车撞伤他人,交警部门认定其负事故主要责任。伤者为索赔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承保许某所驾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向伤者赔偿11.6万余元,同时确认保险公司向许某具有追偿权。赔付完毕后,保险公司随即对许某起诉追偿,经法院调处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许某分期向保险公司返还赔偿款11.6万余元。调解协议生效后,因许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保险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受案后,上清法庭依法冻结了许某的银行账户并对其限制高消费,并再三向其释法析理。但许某一直抵触执行工作,拒绝主动履行生效义务。7月29日,执行团队前往许某经营的店铺内对其传唤时发现,许某正在使用他人的账户维持运营。许某虽然对此百般辩解和开脱,但却被见惯避执伎俩的法庭干警一一驳斥。为纠正许某的错误思想,干警对其进行严厉批评警告后,结合该庭真实执行案例向其讲明法律后果和利害关系。干警当场告知许某:如其继续逃避执行,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届时其将付出更多更大的代价。

  慑于强大的法律威严和执行威力,许某低头认错并表达和解意愿。经法庭干警耐心调解,双方于当日下午对该案达成执行和解:许某现场向保险公司先行兑付7.5万元,剩余执行款分期付清,案件获得稳妥化解。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730/20240730588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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