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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财产担心对方临时“变卦”?广州公证服务为继母和继女解“心结”

发布时间:2024-08-13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财产在不同城市,继承人之间缺乏信任,继承手续还能办下去吗?

  近日,广州公证处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通过帮助收集证据,热心调解,成功为当事人黄女士(化姓)解决继承难题,获得当事人好评。

  “谢谢!你们的服务太贴心了,真正为我解决了大难题。” 在拿到公证书时,黄女士激动地对广州公证处公证员谢丽嫦说。

  

  继承财产核心在证据

  公证指引“走正路”

  公证处出具继承公证书,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通过对一系列证据和事实的认定来确定继承人的资格,这是继承公证的核心。

  这起案件还要从4年前说起。2020年,黄女士父亲去世后留下遗产,分别是位于广州、佛山的房屋和广州号牌的小汽车。

  当时,黄女士就遗产继承问题,向广州公证处公证员谢丽嫦咨询。公证员初步了解到,黄女士父亲有两次婚姻,并获悉房屋和小汽车的产权权属情况。

  然而,黄女士不知如何提供证明材料,公证员便根据她提供的线索,分别与黄女士父亲生前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和婚姻登记机关取得联系,向这些单位详细核实黄女士父亲的婚姻、子女和父母情况。

  经公证员核实,黄女士父亲的继承人范围基本确定为黄女士及其继母。但是遗产如何分配,黄女士和其继母协商不成,继承手续被搁置。

  公证员热心调解

  让继母和继女放下疑虑

  2024年5月,黄女士再次联系公证员,并详细讲清楚继承方案,一是由黄女士继母继承小汽车和佛山的房产,黄女士放弃继承;二是黄女士继承广州的房屋,黄女士继母放弃继承的同时将属于自己的份额以公证方式赠与给黄女士,以便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由于广佛两地办理继承手续时间不同,法律文书生效时间不同,这让黄女士和她的继母心生疑虑。

  黄女士担心自己放弃继承后,继母反悔不把广州的房产赠与自己;黄女士继母则顾忌黄女士接受赠与后,不放弃继承小汽车和佛山房产。如果任由矛盾激化、怨怼加深,不利于当事人之间解决遗产继承问题。

  公证员运用“情理法”的调解技巧,分别找到双方当事人倾听了解各自的诉求,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权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详细讲解。

  公证员从家庭伦理、法律规定等方面向双方分析利弊、释法析理,最终当事人在互谅互让、和睦共处的前提下,一致接受公证员建议,黄女士继母的赠与公证与黄女士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同时办、同时拿公证书。

  “调解+公证” 的方式,维护继承人合法权益,实质性化解纠纷,让双方当事人双向奔赴,顺利解决遗产继承和过户手续。

  “继承、遗嘱、婚姻、财产……随着家庭财富日益增多,家庭法律纠纷也趋于多样化。”广州公证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一直以来,这些家庭法律事务因其专业性强、手续严格,再加上没有遗嘱、年代久远、关系复杂以及时空相隔等“疑难杂症”,加大了当事人办好继承手续的难度。

  面对这些情况,广州公证处将传统继承公证服务向证前、证后延伸,启用“当事人少跑、公证员多跑、信息多跑路”以及公证员不偏不倚居中调解的继承公证新模式,为当事人实质性化解纠纷,尤其在涉及继承关系复杂、年代久远或家庭成员众多、材料难以调取等案件中,为当事人切实解决困扰多年的继承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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