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林业局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在破坏森林生态环境案件中适用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包括正文及《福建司法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价值量核算方法(试行)》(以下简称《核算方法》)等四个附件,首创全省统一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核算方法及司法赔偿机制,为全国森林生态环境司法实践提供新的“福建样本”。
本次发布的《指引》具有几个鲜明特点,直接服务“双碳”目标,实现受损森林资源从传统生态修复,向包括碳汇在内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全面赔偿模式的拓展;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通过对受损森林生态系统的保育土壤、林木养分固持、涵养水源等主要服务功能价值量的科学核算,实现违法行为人对受损森林生态环境的全面可量化赔偿;与已有机制紧密衔接,《指引》所建立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司法赔偿机制与已有的林业碳汇司法赔偿机制存在紧密传承关系,实现两种机制传承赓续、高低搭配、有效衔接;核算方法科学合理,参考国家标准与相关技术文件,依据生态重要程度及主要服务功能特征,结合不同案件类型、森林类型、损害程度及核算时间节点,系统规范不同服务功能损失价值量的分布测算方法;有效降低司法成本;实施范围“全覆盖”;遵循自愿适用原则,充分尊重案件当事人选择权;损失赔偿金使用灵活,充分考虑生态修复需要、地方实践需求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供了通过造林、购买并注销林业碳汇等方式直接用于生态修复,或上缴国库后统筹用于在损害结果发生地开展的生态环境修复相关工作的多种选择,确保赔偿金发挥最大效用。
(记者 王思琦)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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