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假酒还发货 快递老板被判刑
龙岩新罗法院审结一起商品涉假案
龙岩某快递网点负责人李某在明知他人销售假酒的情况下,依然帮助其大量寄递销售,向全国各地的客户发货。近日,经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新罗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经查,李某经营着一家快递站。2023年8月,一男子电话联系李某要寄酒,两人谈妥运送价格后,互加了微信好友。该男子称将通过某平台货车把酒运到快递站,但货车司机送来时却告知李某运送的是电池;而这些“洋酒”都是用普通箱子打包装好,从外观上看不出里面装的是酒,但里面的每一瓶又有原包装盒;同时,李某还发现,该名男子使用的是假身份信息,也从未露过面。因此,李某怀疑对方卖的是假酒,但为了获取利益,还是根据对方发送的订单打包发货寄往全国各地。
2023年12月,民警在快递站查获尚未寄出的带有“轩尼诗”“人头马”“马爹利名士”等注册商标的“假洋酒”399瓶,根据微信聊天记录证实,李某帮忙打包寄出的已销售数量为1551瓶。经认定,查获的“洋酒”均为假冒注册商标、厂名及场地的商品,李某参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实际销售金额为265824元,非法获利(收取的快递费)22532元。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所销售的洋酒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帮助销售,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以帮忙打包寄件的行为参与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属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悔罪表现明显,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王小平)
责任编辑:林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