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用心付出,保住了公司诚信,也保住了公司后续的发展。”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为鼓励诚信行为,发出该院首份债务履行完毕证明书,广州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发展公司)负责人在收到证明书后,向法官表达了诚挚的感谢。 据悉,文化发展公司与江西省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曾签订合作协议书,共同投资某音乐节项目。然而,在应退还的投资款项上,双方发生争议,遂诉诸法院。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后来,文化发展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款项,但是担心司法记录可能影响公司信誉,因此请求法院出具款项支付完成的证明。 承办法官在了解到企业实际情况后,迅速调查确认了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并分析了出具证明的可能性,向法院提交了详尽的报告。 8月28日,该院向文化发展公司出具债务履行完毕证明书,这也是该院对当事人积极履行生效文书法律义务发出的首份正面激励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