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POS机替他人套现赚取手续费看似是稳赚不赔的生意实则触犯刑法。检察官提醒,信用卡套现本质上是虚构交易,使银行无法准确判断持卡人的真实资金用途和还款能力,增加了金融风险。近日,闽侯县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提起公诉。
2018年至2022年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在闽侯县甘蔗街道等地利用其注册或持有的销售点终端机(POS机)长期帮助15名亲戚或朋友以重复刷卡套现归还前期欠款的方式进行“养卡”,从中赚取手续费。同时,张某某还利用6人名下的信用卡在其注册或持有的销售点终端机(POS机)上套取现金后供其日常消费,并通过重复刷卡延长信用卡还款期限。经审计,上述22名人员重复刷卡套现累计约人民币二千万元。
闽侯县检察院提醒大家:对于POS机持有者来说,提高法律意识至关重要。不能因一时的贪念或所谓的“好心”而踏上违法犯罪之路。非法套现不仅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如面临刑事处罚,还会对整个金融管理秩序造成不可挽回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稳定是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任何破坏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此外,信用卡持卡人也应理性消费。过度消费容易导致债务累积,一旦陷入逾期无法偿还的困境,不仅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还可能面临各种催收压力和法律风险。同时,不向他人出租出借信用卡以及不冒用他人信用卡,既是对自己的负责,也是对他人权益的保护。出租出借信用卡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非法套现等违法活动,而冒用他人信用卡更是明确的犯罪行为。(林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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