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网购素颜霜买到假货引起皮肤过敏,为了不让他人步其后尘,她选择主动报案,就此牵出了一条化妆品制假售假产业链。 当地警方经过缜密侦查之后,将生产和销售商全部抓获。8月8日,经永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9名制假售假者获刑1年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
漫画/刘晨阳 图暴利合作制假 近几年来,汕头市民蔡某一直依靠开网店卖化妆品养家糊口。2022年6月,蔡某在网络寻找畅销产品时,发现一款叫“某臻颜美肤素颜霜”的产品卖得很火,于是进了一批货放在自己网店试卖,结果很快就卖完了。由于该产品进货价高,并且限制了零售价格范围,因此能获取的利润空间非常小。 2022年8月,蔡某得知同学马某从事化妆品代工生产,有自己的公司和生产线,产生了一个大胆的想法。 蔡某把“某臻颜美肤素颜霜”图片通过手机发给了马某,询问能否仿制出来,在得到马某肯定的回答之后,两人谈定了合作。其中,蔡某负责提供生产原料、包装盒、罐子,马某负责仿制生产素颜霜“料体”和包装,并按蔡某提供的订单信息负责发货。马某按每瓶0.6元收取加工和包装费用,销售利润归蔡某所有。 避风险只做批发 用蔡某的话来讲,假冒的“某臻颜美肤素颜霜”每瓶成本约5.2元,如按电商平台正品零售价格50元左右出售,每瓶有近10倍利润。为了防止被查,蔡某并没有放在自己网店里零售,而是按每瓶6.5元做起了批发。 张某是蔡某的老乡,专职从事网店零售化妆品工作,受蔡某邀请一起做假“素颜霜”批发销售。蔡某按每瓶6.5元的价格供货给张某,张某以每瓶7.5元的价格向外批售,从中赚取差价。蔡某以同样的价格和方式供货给了林某。 蔡某只管按张某和林某的需求,把收件人信息和货物数量发送给同学马某,并特意叮嘱发货时不能填写真实身份信息和发货地址。马某则安排自己最亲信的财务人员负责发货,交代完不留真实信息之后,又叮嘱所有收入不得进入公司财务账目,全部进入马某私人账户。 自2022年9月开始,蔡某和马某合作生产的“某臻颜美肤素颜霜”陆续出货,并且销售量越来越大,通过各大网购平台流向全国各地。 准备收手全部被抓 2023年2月中旬,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因担心“3·15”期间被查,蔡某通知马某停止生产并清空了库存,想就此收手转做正规品牌零售。 2022年12月26日,永新县的胡某因为自己之前购入的“某臻颜美肤素颜霜”快用完了,于是又在某网购平台花了118元购买了4瓶同款素颜霜。收货后发现只有3瓶,试用后感觉与之前在实体店购买的同款素颜霜的效果完全不同,并且面部皮肤出现过敏。 “实体店是99元一瓶,网购却只要不到30元。”见价格相差如此之大,胡某怀疑买到了假货。之后,胡某仔细查看自己网购的店铺,这款产品已销售了4.7万件,为了不让其他人再次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她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最后,公安机关顺藤摸瓜,陆续将包括蔡某和马某在内的9名生产和销售商全部抓获归案。 经永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案发后,蔡某等9人向某商标所有人赔偿了损失167.4万元,并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主动征询了知识产权权利人意见,并于2024年5月7日分别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依法将蔡某等9人提起公诉。 2024年8月8日,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指定管辖)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40万元;判处马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8万元;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张某、陈某等7人有期徒刑1年至3年,缓刑1年至4年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至25万元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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