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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解多案结:巧用调解,四起案件一次性化解!

发布时间:2024-09-15 来源: 吉林省长安网 作者:佚名

  近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钢城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通过释法明理、沟通协调,成功促进两家企业达成和解,并将双方企业涉及的两起诉讼案件、两起执行案件一次性全部化解,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实现了“一案解、多案结”的良好效果。

原告甲公司中标了被告乙公司发布的项目招标文件,双方签订了《工业买卖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甲公司完成了部分设备的安装并投入使用,但因案外人丙公司制作的图纸延期交付,原告甲公司延误了施工时间。半年后,被告乙公司向原告甲公司发出了解除合同通知书并就违约事实提起了诉讼。而原告甲公司此次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乙公司就已完工程部分进行结算。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没有就案办案,通过调取卷宗、电话询问,了解到双方关于本案的买卖合同和案涉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还有三起案件,其中两起是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其未按期施工的违约金和逾期施工的费用,历经二审即将进入执行程序,另一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尚在审理当中。

了解到案件详情后,承办法官立即向分管院长汇报。分管院长认为该案涉及多起案件,绝不能一判了之,结案了事,要求承办法官结合之前的案件厘清纠纷,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促进双方纠纷得到实质性、源头性化解。

2024年5月到8月,承办法官对本案涉及的四起案件进行多次研究,实地走访了解案涉工程。承办法官在充分调研了解案情后,把调解的突破口定在双方已完工程价值争议上,通过组织双方多次对账,多次“背对背”劝解,面对面调和,促进双方有了调解的意向,调解工作终于迎来了转机。

随着调解工作的逐渐深入,双方由最初的激烈争执、互不相让逐渐变为互相理解,双双放弃对工程价值进行鉴定的想法,就此握手言和。双方公司达成了一致意见:乙公司同意四个纠纷一并处理,在扣除甲公司违约金后同意支付甲公司工程款、合同款,并返还保证金,甲公司撤回另一起案件的起诉,乙公司不再申请另外两起案件的强制执行。至此,四起相互关联的案件得到了实质化解,避免了后续多起案件的产生。

该案调解成功不仅使本案矛盾得以化解,同时经过承办法官的细心分析、耐心调解,也使因该工程所引发的其他三起案件同时化解,真正做到了一案解、多案结的圆满效果。下一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在审判工作中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案件审判质量,提升办案效率,努力在司法实践中力争达到胜败皆服的良好社会效果。



原文链接:http://www.jlpeace.gov.cn/jlscaw/dfdt/202409/60bc1871de87483f80c5687b6e89260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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