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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穿越核心区最高罚1万元

发布时间:2024-09-15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9月9日,记者从《江西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5月30日经江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我省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条例》的特色亮点,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傅行家介绍,此次立法高度关注对武夷山典型生态系统和旗舰物种的重点保护,将武夷山山地森林系统和当地独特的地质地貌纳入保护范围;明确规定通过开展专项保护、建立繁育基地、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地等措施,保持武夷山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此次赣闽两省开展协同立法,在管控措施、协调机制、协作内容、法律责任等核心条款上下功夫,在重要制度设计上保持一致,切实推动“一山共治”,为实现跨区域国家公园的有效治理提供了方案。

  《条例》的出台,为武夷山国家公园(江西片区)的生态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和行动指南。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润华介绍,《条例》按照功能分区特点,将武夷山国家公园江西片区划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实行分区管控。其中,在核心保护区除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等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一般控制区在承担保护功能的基础上,兼顾科研、教育、生态旅游以及园区居民生产生活等公众服务功能。

  《条例》还设置了本底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专项保护、生态修复和有害生物防控等较为全面的保护措施。此外,江西片区管理机构还要与有关政府、部门建立应急预警、协同执法机制,对武夷山国家公园内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毁林种茶等违法行为开展联动执法。

  《条例》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列举了15项武夷山国家公园范围内禁止从事的活动,并进行严厉处罚。其中,《条例》规定对擅自穿越武夷山国家公园核心区的行为,可处1000元到1万元的罚款。

  此外,《条例》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探索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体制,共同协调解决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两省有关部门、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所在地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共同协商解决涉及武夷山国家公园需要跨区域联动的事项。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911/20240911597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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