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检察院对保护古树名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兴宁市检察院就一起案件到案发地开展“围屋听证”。
夏去秋来,瓜果飘香,梅州田畴沃野起欢歌。
放眼梅州,从百花争艳的项目建设一线,到瓜果飘香的蔬菜园区,再到美丽乡村的幸福村落,处处是人们忙碌的身影。身着蓝色制服的检察官们与广大农民同在一线,为丰收之歌附上平安的和弦。
保驾护航,乡村如画。近年来,梅州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百千万工程”,努力服务好产业发展,积极投身美丽乡村建设,为基层治理建言献策,为乡村振兴赋能。
据统计,近年来梅州检察机关办理涉乡村振兴各类案件1169件,为建设苏区融湾先行区、打造乡村振兴“梅州样板”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助力复耕复种充盈乡村振兴之“实”
近期,梅县区城东镇石月村的稻田里,稻穗饱满,丰收在望。正在田间劳作的村民告诉笔者,眼前的鱼米之乡,曾遭遇过撂荒。
眼前的变化得益于石月村党支部做出的大胆尝试。前些年,在村干部的鼓励下,石月村村民无偿让出了25亩撂荒地,通过种植油菜花带动了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待油菜籽收成后,石月村党支部又鼓励党员干部以“领养”的形式带动村民共同耕种。
“把撂荒土地集约起来后,我们发动党员干部‘出份子钱’,共同来耕种。”石月村党支部书记廖国彬说。
石月村村民廖敬传介绍,他认养了一亩多的撂荒地,相关管理开支按照比例平均分摊,待稻谷收割以后的收入也是进行平均分配。
耕地是农业发展之基,也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近年来,梅县区采取多形式加大撂荒地复垦利用,全面推动撂荒地整治工作。作为监督机关,梅县区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耕地资源保护,部署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立案23件,发出检察建议19份,督促依法履行职责,严格管理永久基本农田,切实保障粮食安全。
“梅县区撂荒地复耕复种工作开展以来,我们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深入辖区18个镇35个村开展走访调研,全面了解基本农田保护、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改、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建后管护等情况,并针对实际情况开展监督管理。”梅县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经调查核实,梅县区检察院发现部分基本农田存在未明确地块管理,未设立保护标志,未公告基本农田位置、范围等信息,部分种植鱼饲草、绿化草皮等问题,严重侵害耕地资源保护。
针对问题,该院及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全面掌握辖区基本农田底册信息,落实对基本农田的定期检查、巡查等工作职责,防止新增破坏基本农田行为,同时稳妥处置整改涉案基本农田问题,恢复基本农田的粮食作物种植。
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职、督促整改,对照问题逐一销号,并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宣传教育。目前,相关整改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落实中。
保护耕地,固本惠民。近年来,梅州检察机关加大了对耕地“非农化”等行为惩治力度,依法从严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数据显示,一年来,共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案件13件,办理耕地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8件,切实守护耕地生态红线。
守护绿美生态塑造乡村振兴之“形”
在丰顺县汤南镇新楼村,有一个古树群,在当地村民的用心守护下,这些百年古树健康成长。
走进新楼村,只见坐落在古民居间的湿地公园与清澈的小溪互相辉映。漫步其中,池塘旁边一字排开的5棵参天古榕树,枝繁叶茂、盘根错节,蔚为奇观。据说这5棵参天古榕树为当地五位举人所种,被当地人称为“五丛榕”,是汤南八景之一。
古树名木是林木资源的瑰宝,在维护生物多样性、生态平衡和人居环境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保护古树名木,去年以来,丰顺县检察院开展了“保护古树名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
去年以来,丰顺县检察院对县内登记在册古树名木的保护现状、日常养护等情况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发现存在保护牌被损坏、保护设施受损、日常养护不够全面、部分树干被损害等问题。丰顺县检察院第一时间立案监督,并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书2份和磋商函16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古树名木养护等保护工作。
“这棵榕树的树洞已经修补好了,旁边的树干也修建了单点支撑”“我们与专业公司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古树保护更加专业”……当该院第四检察部承办检察官再次来到汤南镇,实地查看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情况时,镇村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地向检察官介绍整改保护措施。
丰顺县检察院开展“保护古树名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是梅州检察机关守护绿美生态的一个工作缩影。
近年来,梅州检察机关积极践行“两山”理念,统筹发挥“四大检察”职能,积极主动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协作联动,持续深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助力绿美梅州生态建设。
数据显示,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森林督查案件涉嫌犯罪线索专项监督,推动刑事立案28件、行政处罚55件,行政机关责令涉案当事人补种1451亩;开展涉森林图斑督查专项监督,督促恢复林地995亩;开展古树名木保护专项监督,立案109件,推动职能部门建立分类施治复壮管护等长效保护机制,保护古树名木1862棵。
提升基层治理铸牢乡风文明之“魂”
近日,大埔县检察院的检察官来到某村委会,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举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听证员、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参加现场活动。
本案双方当事人系同村村民,因生活琐事引发口角和肢体冲突,造成一名被害人轻伤一级的后果。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了案件事实证据后,多次协同侦查机关和双方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了解二人纠纷产生的前因后果,认真倾听双方诉求,深入分析“情结”“心结”“法结”,并开展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工作。
在多方共同努力下,犯罪嫌疑人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赔付各项经济损失,被害人接受道歉且出具了谅解书,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在充分听取意见后,听证员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较轻,自愿认罪认罚,且双方已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认同大埔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
此次“家门口”的公开听证会是大埔县检察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一次具体行动。此次行动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同时,通过公开听证的形式向社会释法说理,传递良好法治理念,促进文明乡风建设。
人民群众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源头活水”。梅州检察机关积极融入“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对接镇街综治中心机制,推动矛盾化解在当地、化解在萌芽。
在此基础上,梅州检察机关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积极创新工作思路,打造了一个个富有特色的基层治理方法:
——大埔县检察院选派15名员额检察官与全县15个镇(场)开展结对共建共治,以“十个一”工作举措,推动检察工作深度融入基层治理。
——兴宁市检察院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功能,开展“围屋听证”,通过道德规劝、释法说理,警示并引导周边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蕉岭县检察院推广“客家围屋定分止争工作法”,强化与各镇综治办、司法所、村委会对接,以“全覆盖、零距离、接地气”的服务网,促进优秀客家传统文化与基层社会治理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