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8月18日下午,鞍山市铁西区共和街道共同社区向鞍山市铁西区司法局共和司法所反映,辖区一流浪乞讨人因其子不履行赡养义务欲申请法律援助,申请人无行动能力,现暂时安置在千山区中心敬老院。共和司法所随即将相关情况报送了铁西区法律援助中心。
经区法援中心初步审核,申请人属于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符合法律援助法规定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情形,事项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鉴于申请人的特殊情况,区法援中心立即开通绿色通道,在当日完成了受理、审查、指派程序,并备齐了相应文书材料。
第二天,区法援中心会同共和司法所、共同社区的四名工作人员及援助律师驱车近20公里赶到千山区中心敬老院,为申请人提供上门服务。由于申请人没有写字能力,工作人员帮助他填好相关文书材料,援助律师帮助他完成接谈笔录。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申请人激动地说:“谢谢你们跑这么远为我提供上门服务,为我争取合法权益”。
以此次上门服务为契机,工作人员还向敬老院的老年朋友们发放了便民联系卡和宣传单,提高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和老年人的维权能力。
编辑:沙兴淼
校对:刘清
责编:梁健
审核:杜洪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