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
犯罪嫌疑人王某于2023年12月底,将自己名下的2张银行卡出借给同案人陈某(另案处理)买卖虚拟货币使用,以赚取相应报酬。上述银行账户被陈某专门用于出售虚拟货币U币收款使用,待收款后,王某立即取现交给陈某,陈某再把钱存入自己的银行卡购买U币。
经查,陈某收取的出售U币的钱款系电诈犯罪的资金,上述王某的银行账户收到两张一级电诈卡及3名电诈被害人转账的钱款共计人民币数10万元。(记者 陈静 通讯员 蔡纪翔 林真真)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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