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都昌县检察院联合上海市某区检察院,对一名在九江实施贩卖毒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异地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到该院进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题调研 李某(15岁)、林某某(15岁)贩卖毒品案,被该县公安机关在一起涉毒案件中发现。经查明2023年10月19日傍晚,犯罪嫌疑人李某通过微信联系林某某,称自己手上有一支电子烟(含依托咪酯成分)出售,问其是否认识买家。当时,林某某便用微信联系欧阳某,告诉自己朋友有一根电子烟出售,价格为400元,并将欧阳某的微信推送给李某。之后,李某便通过微信和欧阳某直接联系,当晚李某在九江市浔阳区某酒店将烟弹卖给欧阳某,欧阳某微信转账400元至李某。 都昌县检察院鉴于李某、林某某是未成年人犯罪,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该院委托县社工服务社对李某、林某某进行了社会调查,并召开不公开听证会。该院依法对李某、林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置六个月的考察期。因李某从小父母离异,长期跟着母亲在上海生活,为更好的开展考察、帮教,帮助李某良性回归社会,成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的重要工作。 凝聚力量、协同发力、共护成长、点亮“未”来。办案检察官以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主动与上海市某区检察院未检部门电话沟通,并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李某及法定代理人的意愿,决定由上海市某区检察院未检部门,代都昌县检察院完成异地帮教考察工作,使李某在“家门口”接受考察帮教。今年6月,跨越江西、上海两省市的检察机关,与李某监护人、上海市某区社工组织,共同签订了《附条件不起诉异地监督考察协议》。为李某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定期进行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帮教服务。同时,组织李某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其提高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遵纪守法。 “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给“甩手”家长带上“紧箍咒”。在附条件不起诉宣告仪式上,该院未检办案检察官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结合李某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家庭监管条件等,对李某进行了法治教育,劝诫其遵纪守法,改过自新。检察官向李某的母亲送达《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其改变溺爱、疏于管教等问题。引导其认真履行监护义务,预防孩子再次犯罪。 收到《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的监护人表示,今后会增强法治观念,改善和孩子的沟通方式,给予孩子更多的关心和照顾,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责任。
上法治课 “一案多查,举一反三”,未检综合履职奏响“护未”主旋律。该院在办案中坚持一案多查,举一反三,推动预防犯罪工作。针对个别宾馆、酒店违规接待未成年入住问题,该院向县相关主管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县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安全保护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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