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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就保护绿水青山“工笔画”

发布时间:2024-09-25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生态兴则文明兴,资溪县人民检察院坚持“生态立检”发展理念,以“生态检察梦”为发展目标,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实际行动绘就保护绿水青山的检察“工笔画”。

  2024年以来,该院围绕“守牢生态安全底线”主题,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份;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履行诉前程序发出公告4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并获得支持。

  保护生物多样性

  近年来,该院采取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多种办案形式筑牢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屏障。一方面,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就调查发现松材线虫病对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问题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向相关职能单位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力度,发现病疫木及时除治,保护松林资源安全。另一方面,加强对珍稀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对非法狩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三有”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其中,请求法院判令徐某某等人承担生态环境及修复损害费用2.85万元,获得法院支持。

  耕地保护再发力

  该院在防治耕地污染上持续发力,就某红虫养殖场污染环境线索立案调查,发现该养殖场无养殖手续,非法占用耕地养殖红虫,养殖过程中产生恶臭气味,养殖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河。

  据此,该院向资溪县农业农村局、抚州市资溪生态环境局及当地政府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对案涉养殖场违法行为依法处理。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督促养殖户退养还田、清除养殖工棚和设备,所涉耕地已全面开展复耕复种工作。

  同时,该院在整治耕地“非粮化”上发力,就占用耕地种植中草药线索立案调查,发现资溪县嵩市镇某村有高标准农田被用于种植黄精。为防止耕地“非粮化”持续危害耕地质量和粮食安全,该院向资溪县农业农村局、资溪县嵩市镇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恢复耕地,最终将黄精全部移除并恢复水稻种植。

  公益诉讼入人心

  为提升群众对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知晓度、认可度、参与度,资溪县人民检察院在2024年5月的公益诉讼工作宣传周积极落实普法责任,以“守牢生态安全底线”为主题,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开展宣传活动6场次。

  该院还联合资溪县人大常委会、资溪县人民法院等单位,通过线上答题、展板展示、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集中普法宣传。检察干警通过典型案例向群众普及公益诉讼相关法律法规,鼓励群众举报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线索。

  此外,资溪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官进人大代表工作站”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宣传公益诉讼,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920/20240920599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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