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邻里和谐是实现社会稳定、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近日,绵阳市平武县人民法院速裁团队法官在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做到快审快结,通过判决及时化解乡村邻里纠纷,得到当事人和当地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案情回放】
曹某与董某系同村村民,两家承包的水田相邻,曹某家的水田位于田埂下位,并共用一条农用灌溉引水小渠,曹某通过人工改建将水田用于养鱼,平时曹某通过水渠在岔口处放置一块石头将主渠中的水截流至鱼塘,供养鱼用水。今年6月,董某搬离了曹某放置的石块,使得流入鱼塘的水量减少,事后也未将搬石之事告知曹某。时值6月天气炎热,因鱼塘无法正常循环进水排水,导致养鱼死亡400余斤,曹某与董某因赔偿事宜发生纠纷,经过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后诉至法院。
办案法官多次到现场勘查调解,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在沟通无果后,平武法院开庭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考虑双方系邻居关系,法官在判后多次对双方进行判后释法说理疏通心结,促使被告董某表示服判将履行生效判决赔付义务。
为快速化解双方矛盾,法官随即到村委会将案件审理和董某表示服判情况与村委会主任进行了沟通,并召集原告、被告在村委会再次进行了法治宣传教育,当事双方冰释前嫌,董某当场履行了法院生效判决赔付义务。一起邻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自此案结事了。
和谐良好的邻里关系,是社会和谐的基石。一直以来,平武法院秉持民生事无小事的司法工作理念,用心用情化解一件件矛盾纠纷,从实际效果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切实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该纠纷的成功判后释疑,既有效修复了邻里关系,又防止了邻里关系的恶化升级。
下一步,平武法院将牢固树立“如我在诉”意识,秉持“为群众办实事”理念,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做好判后释疑,妥善处理邻里纠纷,推动矛盾及时有效定分止争,为法治平武建设和推进乡村振兴贡献更多法院力量。
(刘丹 任光伟 赵银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