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部县社区矫正局与南部县司法局王家司法所工作人员为有精神疾病的社区矫正对象邱某上门办理社区矫正入矫手续。
社区矫正对象邱某系精神二级残疾病人,且家中较为贫困,无法自行到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局办理入矫报到手续。县社区矫正局领导了解此情况后,及时向局领导汇报情况,决定特事特办,主动上门为其办理入矫手续。在邱某的家中,社区矫正局和王家司法所工作人员对邱某依法进行入矫宣告教育,对其身份进行核对、采集基本信息,进行入矫谈话,详细告之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应遵守的监管规定及权利义务。
随后,社区矫正局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又通过与其家属、村干部沟通交流,全面了解邱某的身体状况、家庭及个人思想情况,告知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和矫正小组的责任义务。同时,王家司法所为其制定了个性化矫正方案,免除了日常报告、集中教育、公益活动等,采取定期上门走访开展矫正监管,帮助其顺利完成社区矫正。
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特殊情况,南部县司法局适时转变工作方法,兼顾法理和人情,主动入户为特殊社区矫正对象办理入矫手续,促使社区矫正工作由“管住”向“管好”转变,切实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迈上新台阶。
(王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