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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增城:三次上门,被执行人主动送回了钥匙

发布时间:2024-09-25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他们主动腾房了,钥匙也送回来了。双方关系缓和了,往后有机会,我们还是可以继续合作业务的!”申请执行人举了举手中的钥匙,接着握住执行法官的双手,激动地表达着感谢。

  这一幕发生在近日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团队第三次到访该涉案场地勘查时。

  第一次上门

  柔性执法了解拒执原因

  “法官,我们不搬离是有理由的!乙公司仍欠我公司股权转让款,是他们先不履行承诺。”甲公司负责人见执行团队到访,拉着经办法官吴文山控诉。

  一开始,甲公司和乙公司是同在一栋写字楼办公的邻里企业,关系好时还有密切的合作交流。甲公司曾租赁乙公司的场地办公,根据合同约定,该租赁关系已于一年半前解除,然而到期后甲公司一直未搬离,对该场地无权占有。

  “股权转让关系和本案争议的房屋占用关系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你应当另行主张。依据目前的生效判决,如果你们不主动搬离,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经办法官吴文山结合相关法条向当事人作出了解释,并设身处地为其分析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

  “官司输了我们认,法官你说另行主张的法律关系我们也赞同,但按情理来说,乙公司他们不应该赶我们走!”甲公司负责人告诉经办法官,在乙公司成立之初甲公司给了不少建议与帮助,如今甲公司经营困难,乙公司却未施以援手,实属不念旧情。

  在进一步的交谈中,经办法官发现,甲公司一直不愿主动搬离的原因,除了经营不佳难以在短时间找办公场所迁出外,似乎更多是在与乙公司“赌气”。

  回到法院后,根据企业目前经营状况以及后续运营发展,经办法官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研判,发现一旦对甲公司采取强制搬离措施,其经营会受到较大的影响之余,两家公司往日的情谊也将难以修复。

  “我们试试和解的方案!”执行团队深知要实现案结事了,就不能强搬了之。

  第二次上门

  为了调和“两边跑”

  第二天一早,执行团队再次来到涉案办公楼。

  甲公司负责人见法官连续两天来访,惊讶之余态度也逐渐软了下来。执行法官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分析,法理相融,几番下来,甲公司负责人终于敞开了心扉。

  “僵局维持了那么久,我们也不是没想过和和气气解决问题。可如果要立马找地方搬走,又得结算此前的租金和占用费,公司是真的吃不消呀,影响太大了......”

  见其毫无保留地说出企业所处的困境,经办法官察觉到甲公司也并非没有自行迁出的想法,所以决定趁热打铁,去相邻的乙公司,看能否在其中找到突破口。

  而此时乙公司的氛围也不算太好,与甲公司的持续纠纷,已经耗费了其许多精力。

  “昔日友企闹成这样,对你们的公司声誉可能也有影响。强制腾房固然不难,但就目前甲公司的经营状况来看,无疑是雪上加霜。”经办法官秉承“如我在执”理念,从双方公司的经营角度以及社会关系出发,分析了强制执行的效果与影响。

  “甲公司那边什么态度?他们的资金已经这么困难了吗?”

  “其实他们也有意向和解,但租金和占用费估计在履行上会有难度。”法官看到乙公司态度缓和下来,趁热打铁提出甲公司的和解意愿。

  经过多番商讨,乙公司在强制腾房与沟通和解中选择了后者。

  “我们的本意也只是想甲公司搬走,空出场地让我们延伸业务。如今他们经营困难,那我们也愿意退一步。”乙公司表示如果甲公司在限期内迁出,可以免除其所需支付的租金及占用费。

  善意如同一把钥匙,打开了当事人的心结。在法官这位“锁匠”的加持下,甲公司同意了上述方案,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甲公司也按照承诺自行清空物资,搬离了场地。

  第三次上门

  主动履约关系回温

  “法官,他们履约了!”法官第三次上门勘查时,看到涉案办公场所已经搬空,交接手续也已经办理完成,于是有了开头的一幕。

  乙公司负责人表示,这起纠纷以和解的方式结案,直接促成了两家企业的关系迅速回温。后续双方将加强沟通,处理好其他的运营问题。

  另一边,甲公司负责人告诉经办法官,他们已经搬迁到新的办公场所安顿好,企业恢复了往日正常的运营。

  “其实我们想过强制执行后会被直接‘撵走’,没想到法官过来那么多趟是为了给我们解决问题,而且还协助缓和我们两家公司的关系,实在是太感谢了。”甲公司负责人向经办法官表达了谢意。

  这场善意执行通过“柔性”执法的方式,既减轻被执行企业的负担,又保障申请执行企业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降低强制执行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有效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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