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没有告诉我不能把狗放在这里,你被咬了,你找物业说理去!”
“是你的狗咬的我,你作为狗主人就该赔我钱!”
调解现场,业主阿俤和被咬伤的电工阿芬争执不下。
今年5月中旬,肇庆市封开县一小区物业公司的电工阿芬在日常检查消防设施的过程中,经过10楼步梯时,被栓在护栏的阿俤的狗所咬伤。狗吠声和阿芬的叫喊声引来狗的主人阿俤,阿俤当即让阿芬去接种狂犬疫苗,并承诺承担医疗费。
然而阿芬接种完最后一针疫苗并要求阿俤支付费用时,阿俤却以阿芬被咬伤是物业管理不当为由拒绝赔偿。7月底,阿芬一气之下将阿俤诉到法院,要求其承担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及精神抚慰金共2049元。
由于案件事实清楚,纠纷争议明确,案件被委派到封开法院“退休法官调解工作室”,由有着30余年审判经验的退休法官“卢伯”进行调解。
那么,宠物狗伤人物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阿俤能以此为由拒绝赔偿吗?
卢伯发现,该起案件双方的矛盾在于物业是否履行管理职责、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卢伯前往案涉小区实地走访,向邻里街坊、小区物业了解情况。
经过调查,卢伯发现,其实物业不久前在物业微信群曾发送过文明养犬的温馨提示,提醒广大业主不要在公共区域养犬,要尽到对宠物的看管责任。
案件事实基本已经水落石出,作为狗主人的阿俤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卢伯决定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
然而到了调解现场,双方仍然吵得不可开交,卢伯将阿俤拉到一旁,语重心长地说:“阿俤呀,我们前期已经调查清楚,物业方已经履行了提醒告知义务。你的狗误伤了阿芬,按照法律规定,狗闯的祸,还得你这位主人来买单。”卢伯向阿俤说清养狗是权利,但看住管好是法定义务这一道理。
另一边,卢伯也对阿芬说:“阿芬,你作为物业的一份子,就像这个大家庭的调和剂,和业主们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如果因为这件事上了法庭,多伤和气呀,冤家宜解不宜结。”
双方听了之后,态度有所缓和,表示愿意静下心来进一步调解。卢伯紧接着就赔偿数额与双方进行协商,并向阿芬说明他的伤势没有到符合主张精神损失费的条件,阿芬也愿意放弃这部分主张。
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就赔偿金额达成协议:由阿俤向阿芬赔偿800元。阿俤当场全额支付给阿芬。
事后,卢伯再次去案涉小区内进行实地走访,与小区物业进行沟通,建议在小区内多处张贴文明养犬温馨提示,定期在微信群内提醒业主们遛狗牵绳、及时清理粪便、主动为犬只接种疫苗。同时,卢伯也提醒物业方,平日应积极做好公共场所的巡视,维护小区内的基本秩序,避免因管理不善而引发纠纷。
近年来,肇庆封开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司法实践中深入拓展审判职能,把“如我在诉”理念落到实处,封开法院在今年4月建立“退休法官调解工作室”,截至今年8月,成功调解诉前案件共9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