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江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被告人黄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至2022年10月期间,被告人黄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利用民间标会非法吸收资金,组织会额为1000元的民间标会会道共5道,上述会道除第一道会运行结束外其余四道会均中途倒闭,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经审计,被告人黄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共计12688560元。2023年8月15日,被告人黄某某主动到连江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利用民间标会的组织形式,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数额巨大,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态度等情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民间标会也称民间互助会,是一种民间的信用融资行为,并不受法律保护。近年来,因资金链断裂,会头潜逃等导致民间标会“倒会”的现象时有发生。民间标会涉及人数众多,一旦资金链断裂而发生“倒会”,将会产生严重的社会影响。利用民间标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仅造成人民群众的经济损失,而且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金融秩序,影响社会资金的有效运作,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勿存在高风险、高收益的侥幸心理,如遇“倒会”现象,将会血本无归。投资理财应当以谨慎的态度,选择合法的正规渠道,加强风险防范,谨慎理财,保护好自身的钱袋子。(朱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