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帮助群众追回16.8万元工资,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据了解,赵某于今年1月10日到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投诉反映,称其在海南某有限公司分包的屯昌县新兴镇某项目工地务工,该公司拖欠赵某2022年5月至2023年6月的工资共16.8万元,并出示了《劳动合同书》、海南某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8日向海南某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委托代发工资授权书》及附件《考勤表》《工资表》。该局于1月18日立案调查。
调查期间,该局了解到,因被告海南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所在地是海口市美兰区,赵某将该公司起诉至海口市美兰区法院,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受理了此案。案件审理期间,赵某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7月2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准许赵某撤诉。
该局应急管理和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于7月23日就该投诉事项的具体情况及下一步处理工作,与县人社局(县治欠办)、县住建局交流意见。7月29日,召集施工总承包单位海南某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单位海南某有限公司开展约谈协调工作。双方协商一致分3期结清工资,总承包单位于8月21日支付4万元,剩余12.8万元未按约定兑现。
9月9日,该大队向县人社局发函,建议划转使用海南某工程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赵某工资。9月18日下午,县人社局和该局联合行动,送达《支付通知书》给经办银行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结清赵某12.8万元欠款,《支付通知书》当场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