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乃立身之本,信为道德之基。”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所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构成了法庭上判断案件事实和作出裁决的关键依据。若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陈述、歪曲事实真相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从而侵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干扰了人民法院的案件审理工作和司法秩序,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一旦查实,人民法院将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对当事人处以罚款或拘留;若构成犯罪,则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平武法院依法对一起严重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作出严厉处罚,决定对在法庭上故意作出虚假陈述的当事人文某某处以顶格罚款人民币10万元,此决定随后得到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复核支持,驳回了文某某的复议申请,维持了原处罚决定。
“其他证据都是虚开的……”“我在打民事官司的时候,为了证实我的砂石资源来源,规避我挖砂的事实,我让砂场老板帮忙开假收据……”
文某某在平武法院审理的另一起刑事案件中,自述为了支持其诉讼请求,不惜采取虚假手段,故意将虚开的发票提交给法院当证据使用。
平武法院经过对这起案件的深入调查与审理,确认文某某在与某建设公司、某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存在故意虚开发票、提交虚假证据的行为,其行为直接导致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受到误导,严重影响了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和效率,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决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处罚决定。
对该案的惩处决定,是平武县首例依法采取顶格处罚力度的司法惩戒案例。不仅是依法对该案当事人的惩罚,也是对所有诉讼参与人的一次警示。此举彰显了平武法院对于维护司法公正、打击虚假诉讼行为的坚定立场。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任何试图通过虚假陈述来干扰司法程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平武法院呼吁:广大群众要以诚信为本,增强法律意识,尊重司法权威,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与司法公平正义。
(张潇丹 余朝舞 赵银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