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远市检察院与教育局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十项协作机制加强未成年学生权益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预防和减少涉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全链条着手,提出信息互通研判、罪错未成年学生分级干预、控辍保学、帮教救助、校园安全防控、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监管治理、“法治进校园”常态化、法治精品课程研发推广、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等十项具体措施。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依法要“零容忍”打击侵害学生权益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办理未成年学生犯罪案件,及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移送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的罪错未成年学生、适龄未成年学生失学辍学等线索,定期通报未成年学生犯罪案件办理情况和典型案例分析等。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法治教育纳入日常教学,定期向检察机关通报校园安全建设、校园欺凌、法治教育需求等信息。
《意见》明确,两部门可以联合对未成年学生家长同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督促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共同强化特殊群体教育保障,做好困境儿童入学工作,推动落实被侵害未成年学生司法救助、就学就业等综合帮扶;教育行政部门严格落实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检察机关对查询制度的落实情况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完善侵害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案件双向通报机制,对应当履行强制报告责任而未履行的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