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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海丰:诉前调解化纠纷 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4-09-28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近日,汕尾海丰县人民法院(下称“海丰法院”)充分发挥诉源治理机制,采用诉前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多宗涉企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年来,海丰法院不断探索完善诉源治理机制,坚持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在涉企纠纷中坚持将诉源治理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有机结合,做到能调则调,降低企业诉讼成本,铺就便企服务“快车道”。

  “诉前调解+司法确认”

  优化诉前纠纷处理机制

  原告某服装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多次向被告供应服装,经结算被告尚欠原告货款33万余元,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遂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案件分流至特邀调解员后,调解员及时联系身在外地的被告前来诉前联调工作室进行调解,被告对原告主张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表示资金困难,愿意分期付还。最终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

  为赋予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力,在调解员的建议下,双方共同向海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海丰法院经审查后依法作出调解协议合法有效的民事裁定。司法确认作为诉调对接新机制,让矛盾止步于诉前、消化在诉讼之外,能降低诉讼成本,减轻企业诉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送达+调解”新模式

  促企业双方矛盾高效化解

  原告海丰县城东某五金店与被告海丰县某不锈钢铝合金加工店产生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立案后,海丰法院立案庭送达组根据案件标的额小的特征,为方便在送达时当面开展调解工作,决定不采取电子送达,而是主动上门送达应诉材料。

  送达组工作人员联系上门后,以劝和的形式说服被告主动履行,经做思想工作,被告通过微信还清原告欠款,原告确认后即时向海丰法院申请撤诉。

  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海丰法院将化解矛盾摆在前面,优化“送达+调解”模式,对于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金额小的案件,将送达工作与调解工作有机结合,促成多宗主动履行的案件,有效提高送达效率和纠纷化解成功率,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面提升司法服务效能。

  诉前调解快又好

  妥善化解系列物业纠纷案件

  自2023年以来,海丰某小区业主因不满意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质量,拒不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该物业公司分别向70余名业主提起诉讼。海丰法院将该系列案件逐步分流至诉前联调工作室化解矛盾。

  调解员本着减少诉讼案件、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服务意识,耐心向每位业主讲解法律规定,并约见物业方代表与业主代表进行沟通,努力消除双方分歧。

  经过多轮磋商后,双方的矛盾纠纷得到妥善解决,物业方在诉前向海丰法院撤回了起诉。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物业问题关乎千家万户,妥善化解物业纠纷是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海丰法院将不断完善物业纠纷诉调对接、联合化解机制,以能动司法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xbsy/gddt/content/post_1692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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