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办公室受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委托,举办省高院与天津市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工作座谈会。天津市医学会副会长吴琦等一行四人、吉林省医学会医鉴办主任文立平、长春市医学会医鉴办主任于贺莅临长春中院,会议由省高院审管办副主任林南南主持,长春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博杰出席会议并讲话。
此次座谈会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卫健委关于建立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规范开展医疗损害鉴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发的背景下召开的。医学会承担人民法院医疗损害鉴定的委托工作已经提上日程。天津市医学会已经进入全国诉讼资产网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平台,接受了多地法院委托,通过线下和企业微信线上的方式与当事人沟通交流,办公条件软硬件完备,鉴定听证会线上线下实现同步,完全能够配合法院出庭,并且确保在48个工作日内办结。
长吉两地法院从法院司法技术和民事审判工作的角度提出了各自关切的诸如异地机构鉴定超时、鉴定机构退鉴定、鉴定机构收取未经持证材料、鉴定机构资质不能满足法院鉴定要求等问题,双方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和加强合作的可行性进行了深入探讨。
下一步,司辅办将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加强与吉林省医学会和天津市医学会的沟通交流,拓宽渠道,加强与外省技术力量雄厚机构和医学会的工作联系,同时积极与吉林省医学会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完善医疗纠纷案件专家咨询库,建立业务培训和信息交流机制,提高医疗损害鉴定案件办理质效,全力保障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