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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探索广东数据权益司法行政联动新机制

发布时间:2024-09-30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9月26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以及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广州数据交易所共同举行“数据权益保护研讨暨司法行政联动交流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组有关成员一同参会。

  会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与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就建立共商、共享、共治的数据权益协同保护合作机制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三方合作备忘录,在协调会商、交流通报、业务交流、信息和技术专家共享,以及业务协助、保护制度、纠纷化解、国际保护协作等九个方面,迈出司法行政联动第一步。

  当前,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已融入经济发展各领域。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数据制度建设,数据应用创新和保护,以及数据权益知识产权保护。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为广东省内的专门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了一批数字权益保护、网络公平竞争等新类型案件,梳理裁判经验,集中发布数据权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积极推进数据要素司法保护。

  此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发布一批六个涉数据权益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涉及不同类型数据权益归属规则等数据权益保护核心问题,以及数据不当获取行为、数据不当使用行为、数据妨碍行为、数据污染行为等各类数据侵权形式,助推数据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司法实践。

  其中包括全国首例认定大数据“搬家”软件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案例。该案中,法院认为涉案软件“一键”爬取天猫及淘宝平台上发布的商品数据,上架至其他电商平台无货源商家开设的店铺,且加以特别推荐的行为,窃取了合法运营主体就商品数据享有的竞争优势,构成不正当竞争。

  另外,直播平台控诉某网店售卖虚假实名认证服务涉不正当竞争一案中,法院认定网店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首次判令提供虚假实名认证的网络服务平台商承担关闭被诉店铺的责任。该案作为网络直播领域首例涉虚假实名认证服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为网络直播健康生态体系的构建提供了重要司法样本。

  同时,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高度重视发挥在广东省数据制度实践中的积极作用,邀请广东省负责数据登记相关制度建设和数据权益保护的两个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一起交流当前工作推进情况,寻找问题的难点、堵点,分享讨论课题研究成果。

  此次举行“三家联动、多方参与”的交流会议,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与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积极落实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及关于数字经济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开启了广东数据权益司法行政联动机制新探索。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xbsy/gddt/content/post_1694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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