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贺州市平桂区望高镇纪委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望高镇宝山村某小组原小组长曾某在其退任后,不仅未将其负责保管的集体资金交还且还存在挪用的问题。该镇纪委随即对其展开调查,最终,曾某因违规挪用村集体资金被严肃处理,23000元村集体资金在“遗失”三年后终于被追回。
村集体资产有多少、资源分给谁、资金用在哪,一直都是群众关注的焦点。今年以来,平桂区纪委监委立足职能职责,统筹“室组地”力量深入该辖区9个乡镇(街道)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行动,重点对侵占集体资金、侵吞集体资产、侵蚀群众利益等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大起底、大排查,深挖基层治理中的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收到相关问题线索40条,立案2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人,为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提供纪律保障。
“合同重新签订后,每亩土地的租金增加了250元,今年村集体收入可增收6000多元。”平桂区黄田镇纪委发现该镇担石村集体经济承包经营合同存在超长时间、超低价格且无递增等问题,要求该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积极指导担石村委,及时与承租方协商重新签订合同。
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农村集体资源资产交易不规范、资产登记不全面、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该区纪委监委通过建立工作例会、联系协调、数据分析通报、约谈问责等机制,对不合法、不公平、不规范的集体经济承包经营合同清理整顿,跟踪问效、从严要求、全程监督,推动实现农村集体“三资”规范资产交易、规范账目管理、规范收益分配、规范公开公示、规范日常监管。截至9月底,共起底摸排农村集体经济合同589份,发现问题46个,已完成整改36个,直接为农村集体经济增加收益389.82万元。
着眼于推动常治长效,平桂区纪委监委找准制度建设薄弱点、权力运行风险点、监督管理空白点,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2份,督促平桂区农业农村局印发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督体制机制,推进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贺州市平桂区纪委监委)
编辑:周俊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