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秀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在承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仅一日便达成一致意见。
林某是经营水泥、沙及石子出售生意,朱某因项目施工需要,向林某购买货物。交货后,经双方结算,朱某还欠林某货款共计4.3万元,故朱某出具一份结算单为凭,并签字确认。然而,在此之后,朱某分文未还,林某多次催讨,但朱某一直以各种理由予以搪塞、拖延,故林某将其诉至秀屿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都是做生意的,为了兼顾双方的利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便先行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朱某自己对欠款的事实没有异议,称因为生意不好、林某要钱时态度不好,所以拖欠。在了解了朱某心理的基础上,承办法官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诚信、合作共赢等角度着手,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为双方平和沟通搭建桥梁。最终,双方态度逐渐缓和,达成调解协议,朱某同意立即支付全部欠款,并在3个月内支付相应利息。
签了调解书后,当事人握着法官的手,连连道谢:“感谢法官,感谢法院!我之前还以为得耗费好长时间、精力,没想到一天就把钱要回来了!”至此,案件在一天内立案、调解、兑现全部完成。 (陈静 陈琦 黄拱灯 柯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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