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日前,漳州市平和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善用强制措施,促使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2022年4月,杨某斌、赖某贞因生意周转需要,向赖某其借款1万元,并约定每月利息。借款后,杨某斌、赖某贞按约定支付利息至2023年4月,此后便未按照约定还款。经多次催讨无果后,赖某其向平和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杨某斌、赖某贞分期归还该笔借款。
判决生效后,由于杨某斌、赖某贞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赖某其于2024年3月向平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执行措施,但都未能执行到财产,执行工作一再搁浅。
2024年9月9日,在申请执行人配合下,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杨某斌带回法院,并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得知杨某斌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执行法官当即对其进行释法说理,告知其逃避执行的法律后果。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一致同意以9300元的执行款终结本案,被执行人杨某斌免于拘留之困,申请执行人赖某其也顺利拿到执行款。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近年来,平和法院用足用活各类强制措施,对于各种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拒绝执行的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打出“善意文明执行+耐心释法析理+司法拘留+移送拒执”组合拳,朝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不断迈出坚实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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