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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参加免费一日游误入投资陷阱 通州法院:公司须退还投资款

发布时间:2024-10-15 来源: 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

  

  投资保本保收益还能获赠高档鱼子酱,是天上掉馅饼还是投资陷阱?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通州法院)审结一起老年人参加免费一日游却误入投资陷阱,要求返还投资款的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回顾

  市民张大爷受邀参加A公司组织的免费一日游活动,在此期间与其他老年人一同参加了投资项目宣讲会。

  在宣讲会上,宣讲人介绍该投资项目保本保收益且赠送高档鱼子酱,张大爷一下就心动了并当场签订投资协议书,交纳了投资款12万元,并获赠鱼子酱数箱。而后A公司未按时支付投资收益,张大爷向经办人小王主张返还投资款并支付收益。小王推辞道,待张大爷退还鱼子酱并扣除旅游产生的食宿费1万元后将会返还剩余投资款,并趁机将张大爷手中的协议书原件收回。张大爷退还鱼子酱后仅收到退款4万元,故张大爷将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剩余投资款8万元。

  A公司辩称,张大爷并未将投资款打入公司账户,且无法提供投资协议书原件,所退还赠送的鱼子酱也已经过期,故不同意退款。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张大爷的投资款没有打入公司的账户,但结合张大爷与公司经办人小王的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公司退款转账记录等证据,法院认为存在张大爷经推介向公司支付投资款12万元且获赠鱼子酱的事实。虽然公司予以否认,但并未进一步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公司认可小王系其公司代理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故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结合通话录音内容,张大爷通过小王办理剩余退款,款项本应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公司至今仅退款4万元,已经构成违约。最终,通州法院判决该公司返还张大爷剩余投资款8万元。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通州法院法官提示,“免费一日游,车接车送服务到家”“赠鸡蛋、领礼品”,这些营销话术乍一听让人心动,实则是一些投资公司设计的幌子,以旅游为“饵”,将目光瞄准了老年人的“钱袋子”。市面上的投资理财项目多种多样,老年人在选择投资理财的时候,首先要客观认识投资的风险性,其次要仔细核对投资合同的重要条款。最后,要留存好投资合同、转款记录、支付收据等凭证,以备出现问题后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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