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未成年人文身侵权纠纷案支持起诉,这是武夷山市首例涉未成年人文身侵权纠纷支持起诉案件。
今年2月,未成年人徐某(化名)出于好奇,在张某(化名)的文身店了解文身。文身店内未有“未成年人不得文身”的提醒标志,张某也未核实徐某的年龄信息。徐某在对文身造成的影响和后果没有清晰的认识下,对家长隐瞒并贸然尝试,花费180元进行两次文身。
徐某在文身时系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正确认识文身对其身体及人格利益造成的不良后果,购买并接受文身服务的行为已经超出其年龄、认知能力情况,且事后法定代理人未予以追认。张某作为文身店经营者,基于利益违反《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检察院遂决定支持起诉。
接到起诉后,武夷山市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庭前调解,检察官与法官共同对双方开展释法说理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张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相关法律法规,自愿退还徐某文身费用,赔偿清洗文身费用等共计1.2万元并赔礼道歉,且承诺对文身店进行整改。
此外,检察官对徐某的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提醒家长面对孩子出现叛逆要理性看待,注重家庭教育方式方法,探寻孩子言行背后的问题与需求,掌握并运用正确的家庭教育方法。 (吴超 张乐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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