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平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私人中介以帮人少交税款为由,骗取购房人资金23万余元的诈骗案。
此前,洪某曾在厦门某家房产中介上班,离职后从事建材生意,因创业失败欠下巨额债务,焦头烂额之际,被害人郑某找上了门。2022年1月,洪某接受郑某委托,帮其找到心仪的房子,并安排郑某与房东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为偿还个人债务,洪某谎称通过朋友帮忙可以少交税款,要求郑某预先支付税费,后又以垫付税款、缴交回购款为由,骗取郑某共23万余元。2023年5月,洪某主动到漳平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将骗取所得退还郑某。
2024年5月,漳平市公安局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查,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已欠下巨额债务无力偿还,仍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23.92万元,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漳平市法院审理后,以洪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刘诗嘉 凌丽蓉)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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