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某烧烤店来了两位客人,两位客人点了一桌子好菜。随着夜幕的降临,某烧烤店的生意越发火爆,客人越来越多,老板忙忙碌碌,这让一开始就餐的两位客人起了歪心思,想趁着老板忙活的时候偷偷逃单。就在两人即将离开餐馆时,老板发现了二人,以为二人忘记了结账的事,随即喊了声“兄弟还没结账呢”,谁曾想随着老板的一声吆喝,二人开始了如风般狂奔,老板见状一边打电话报警,一边狂奔开追。在追逐过程中,二人中的梁某由于慌乱不慎摔伤,致右臂骨折,身上多处划伤,梁某遂诉至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某烧烤店老板任某赔偿其因摔伤造成的各项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就餐后付款结账是普通公众均应知晓的社会常理,梁某等人就餐后不结账就离开,经营者任某阻拦梁某等人离开并要求其买单,属于正当的自助行为,不存在过错。梁某在逃跑过程中因自身原因摔伤,与任某的自助行为之间并无直接因果关系,任某不应对梁某摔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虽是因生活琐事引发的纠纷,但意义重大。原告吃“霸王餐”属于有悖公序良俗的不诚信行为,被告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急且不能及时获得公力救济的情况下,追赶原告要求付款,属于民法典规定的自助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同时,该自助行为的方法得当,并未超过合理范围。据此,被告无需承担侵权责任。但值得注意的是,自力救济的行使不能超出必要的限度和范围,如有非法拘留、暴力伤人等违法情形的,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让吃“霸王餐”的人为自身不诚信不文明的行为买单,既是对社会上一些自以为“我伤我有理”“我闹我有理”的错误认识的明确否定,也体现了人民法院忠实于法律、维护公平正义、恪守公序良俗的职责担当,有利于引领诚信、友善、文明的社会新风尚。